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國家資助政策,維護學生權益,切實推動學生資助工作規範、有序開展,充分發揮資助育人功效,根據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退役軍人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於印發《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科教〔2019〕19號)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規範高校學生資助資金提取與使用管理的通知》(渝教財發〔2021〕39號)《重慶市財政局等5部門關於印發重慶市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渝財規〔2022〕6號)等相關文件要求,並結合學校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學校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製專科學生資助專項經費的管理。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校長為常務副組長,其他副校長為副組長,財務、學工、招生、宣傳、紀檢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小組成員的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對學校獎、助、貸、補、勤等有關資助工作進行全面領導和監督。資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球友会學生工作部負責人兼任,財務、學工、招生、宣傳、紀檢等部門相關工作人員為辦公室成員。
第四條 資助工作小組。各二級球友会成立以各二級球友会黨總支書記或院長為組長,二級球友会分管學生工作的黨總支副書記或副院長為副組長,二級球友会負責學生工作的科長、幹事、團總支書記、全體輔導員為成員的資助工作小組,負責本二級球友会資助工作的組織、審核、評審等具體工作,承擔資助工作具體實施的主體責任。資助工作小組成立後,其成員名單應在本二級球友会範圍內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2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名單報球友会學生工作部備案。
第五條 評議小組。班級(專業或年級)成立認定評議小組,組長一般為輔導員,成員是非評議對象的學生代表,開展民主評議工作。學生代表人數根據班級(專業或年級)人數合理配置,應具有代表性,一般不少於總人數的20%。認定評議小組成立後,其成員名單應在班級(專業或年級)範圍內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2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名單報各二級球友会匯總後,再報球友会學生工作部備案。
資助工作小組和評議小組其成員的公示可以同時進行,公示無異議後名單可同時報球友会學生工作部備案。
第六條 公示無異議後,以上組織機構中的成員設置為學校獎、助、貸、補、勤等資助相關工作小組的人員基礎組成,按相關文件要求,全面做好學生國家資助和校內資助有關工作。
第三章 資金的提取與劃撥
第七條 學生國家資助資金根據當年上級文件足額及時發放給學生,並做好檔案管理。
第八條 學生校內資助
(一)學生校內資助經費按照不低於學校事業收入4%的比例提取,當年足額計提的算賬基數為上年度財務決算報表中的相關收入數據。
(二)學生校內資助經費由球友会學生工作部統籌管理,各二級球友会根據學校要求具體組織實施,財務部門配合發放。
(三)各部門應根據實際劃撥情況做好資助資金檔案和明細管理。
第四章 校內學生資助資金的使用
第九條 提取的學生校內資助經費主要用於校內獎學金、臨時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綠色通道等相關校內資助項目,發放方式以資金發放為主,也可以根據情況發放學習、生活實物。因招生規模縮減、學生休學、退學等原因導致當年確有少量提取校內資助資金無法全部使用的,滾存下一年使用。
第十條 提取的學生校內資助金不得用於以下開支:(一)按高校學生學製教學培養方案開展的學生教學包括合作辦學、實習實訓等事項支出;(二)學生文體活動非獎勵表彰性支出;(三)學生日常教育管理事務支出;(四)學生普惠性用水電氣、學習用具等補助;(五)學生資助工作經費;(六)學校教師職工工作經費;(七)其他學生教學教育管理事務經費。
第五章 資助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十一條 學生國家資助涉及的申請、評審、發放、管理等工作按照以下文件執行:
(一)《球友会体育國家獎學金管理實施細則》;
(二)《球友会体育國家勵誌獎學金管理實施細則》;
(三)《球友会体育國家助學金管理實施細則》。
第十二條 學生校內資助涉及的申請、評審、發放、管理等工作按照以下文件執行:
(一)《球友会体育學生勤工助學管理細則》;
(二)《球友会体育學生獎學金實施細則》;
(三)《球友会体育臨時困難補助實施細則》;
(四)《球友会体育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實施細則》。
第六章 經費使用的管理與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資助經費(國家和校內)為專項經費,必須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擠占、侵占、挪用學生資助資金。要嚴格學生資助資金(國家和校內)支出使用範圍,嚴格區分學生教學管理事務經費、學生資助工作經費和學生資助資金(國家和校內),不得在學生資助資金中開支學生教學管理事務經費和學生資助工作經費等。
第十四條 每學期各部門應按要求建立學生資助資金臺賬,由專人管理對發放的資助資金明細進行匯總和備案,同時形成統計表。在秋季學期在12月20日前,春季學期在6月20日前(具體時間會根據上級資助部門對於系統時間節點要求調整),將本學期的資助統計表報送球友会學生工作部,用於資助系統中的國家、學校、社會資助版塊數據導入。
第十五條 學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財務部門要及時將學生資助資金計提額度、使用進度、開支範圍等情況提交給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要歸口管理,確保計提的學生資助資金足額、正確使用,充分發揮校內資助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六條 各二級球友会承擔資助工作主體責任,學校學工、財務等職能部門做好統籌管理和監督實施,紀檢職能部門承擔監管責任。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回訪調查環節,每學年不定期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對二級球友会進行專項資助工作的隨機抽查,或組織二級球友会交叉抽查,根據抽查結果進行調整和核實。對違反規定的予以通報批評並追究責任,涉及違法違規的移交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球友会學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