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激勵學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印發《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的通知(教財函〔2019〕105號)《重慶市財政局等5部門關於印發重慶市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渝財規〔2022〕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 國家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用於獎勵在學校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製專科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以下稱學生)。
學校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名額由重慶市財政局、市教委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確定的總人數,以及高校類別、辦學層次、辦學質量、在校生人數、一次性就業率及資助工作業績等因素將名額分配到學校。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國家獎學金學校評審組織機構,具體要求按照《球友会体育學生資助經費管理實施辦法》中組織機構標準設置。
第三章 申請條件
第四條 國家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製度,在校無違規違紀處分;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五)獲得過學校級及其以上表彰獎勵;
(六)學習成績要求
1.學習成績排名與綜合考評成績年級排名均位於前10%,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
2.學習成績排名或綜合考評年級成績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於前30%,必須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秀,方可申請國家獎學金。
(七)學習年限要求:
高職二年級(含二年級)以上學生才具備申請和獲獎資格。
第五條 國家獎學金的申請細化條件
(一)突出表現要求
突出表現是指學生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秀。具體標準如下: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產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產生較大影響,有助於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錄,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須通過專家鑒定);
3.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競賽中獲一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
4.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須通過專家鑒定);
5.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爭得榮譽。非體育專業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高水平運動員(特招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
6.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參加省級比賽獲得第一名,為國家贏得榮譽。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7.獲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幹部、全國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全國十大傑出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等全國性榮譽稱號。
(二)其他要求
上述七方面突出表現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級別的特別優秀表現,在國家獎學金評審過程中也可作為突出表現提交相關材料。
第四章 獎勵標準
第六條 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實際發放獎助學金金額以當年市財政局、市教委下達的預算為準。
第五章 推薦名額
第七條 學校根據市財政局、市教委下達給球友会体育的名額,各二級球友会在學校統一部署下,按本細則第三、四條規定的條件組織學生申報,擇優評審推薦。
第六章 申請和評審
第八條 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九條 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誌獎學金。
第十條 申請和評審程序
(一)政策宣講
每學年學校招生部門、球友会學生工作部和各二級球友会通過召開專題宣講會、網絡宣傳、書面通知等多種途徑和方式做好資助政策宣傳、告知工作,提前向學生告知國家獎學金政策。各二級球友会應組織各班輔導員召開政策宣講班會向學生傳達國家獎學金評比要求及評定細則,輔導員應做好政策宣講的過程記錄,填寫主題班會會議記錄表。
(二)個人申請
在學校規定時間內,學生根據本細則規定的國家獎學金的基本條件提出申請,向班級評議小組遞交《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申請表》(其申請表以當年市教委下發為準),以及相關優秀學生的申請材料,如:學習成績單、綜合測評專業排名、獲獎證書復印件等。
(三)班級評議
班級評議小組結合學生實際情況結果進行民主評議,將學生優秀情況進行有序梳理,形成班級評議推薦結果,組長撰寫班級推薦意見(不少於100字),對其在班級範圍內進行公示2日。公示無異議後,其班級評議結果和記錄表報所屬二級球友会資助工作小組評審。
(四)二級球友会評審和公示
各二級球友会的資助工作小組,將同時作為本二級球友会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成員,負責對本二級球友会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按申請條件進行評選和審核,詳細梳理審核年級(專業)推薦意見或各二級球友会意見(不少於100字),並提出享受國家獎學金初步名單,在本二級球友会內進行3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報球友会學生工作部。
(五)學校評審和公示
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將作為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成員,其中球友会學生工作部綜合各二級球友会所上報的申請國家獎學金學生名單後,再進一步進行審查核實,提出學校當年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推薦名單,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評審審定,並在全校範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再呈報重慶市教委審批。
(六)建檔備案。
經逐級公示無異議後,各二級球友会資助工作小組將匯總名單連同學生提交的紙質檔案等資料按學年整理、裝訂、存檔(匯總名單的信息將以球友会學生工作部當年下發的明細表進行填報匯總)。球友会學生工作部將建立學生電子信息檔案,並按要求錄入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待學生獲獎後,會將學生獲獎信息記入學生檔案。
第七章 獎學金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十一條 學校各級有關職能部門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特別優秀的學生。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上級批復將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同時頒發國家統一印製的榮譽證書,並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十三條 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對獲獎學生先進事跡進行宣傳,樹立典型。同時對獲獎學生要鼓勵他們珍惜榮譽,奮發向上,加強指導和監督,引導他們合理使用獎學金。
第十四條 學校將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細則的規定,對國家獎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五條 申請認定的學生,應如實提供成績或獎項等信息。如發現學生存在提供虛假信息和資料的行為,一經核實,立即取消學生的評定資格,並對已獲得的相關資助進行追回,同時取消學生當年評獎、評優、評先等資格,在學生檔案中進行記載。情節嚴重的,學校將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六條 學校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在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中發生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學校將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細則由球友会學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